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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贸学院2021年春季学风建设评优评先活动

发布日期:2021-03-05     点击量:


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各班级:

    为贯彻落实《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学风建设评优评先制度》广华商职国[2019]3号文件的精神,全面激发学生自觉学习,奋发进取,立志成才的积极性,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创建我院优良学风,经研究决定开2021年春季学期学风建设评优评先活动,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评选项目和比例

1.学风建设先进班级:全院各班级,每年级推选1个班级。

2.学习标兵:全院在校学生,且总数不超过班级人数的10%

3.全勤奖:全院在校学生。

4.进步奖:全院在校生。

备注:各项目的评选条件、评选程序和奖励办法请参照《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学风建设评优评先制度》广华商职国[2019]3号文的规定。为加强学生宿舍文化建设,该制度中的“学风建设优秀宿舍”和“学风建设优秀宿舍长”将本学期的宿舍建设活动中另设奖项。

材料填写、报送方式

1.推荐材料分申报表和汇总表两大类,具体表格见广华商职国[2019]3号文附件。

2.报送方式:电子版表格归入文件夹,务必以“班级全称+学期学风建设”(如“20商务英语12021年春季学期学风建设”)命名文件夹,压缩打包发送至许岱润同学邮箱:867161665@qq.com纸质版表格以班级为单位交至学生会学习部

3.表格一律使用A4纸打印稿,填写字体使用仿宋小四号,“学风建设先进班级” 主要事迹不得少于500字,个人主要事迹不得少于200字。

4.申请表中涉及到的参评条件、荣誉、获奖情况计算时间截止为2020年秋季学期(202091日至2021115日)。

评选时间和流程

1.34日至35日,各班成立初审组,学院成立终审组;

2.36日至310日,参评班级、宿舍和个人填写相应申报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班为单位收集汇总;

3.311日至314日,班级初审组和学生会学习部审核申报材料,相关材料交至所属辅导员复审;

4.315日至316日,学院终审组审核申报材料;

5.317日至319日,公示3天。

评选要求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照参评条件,严格把关,推选出师生公认的在学风建设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接下来,由小编给同学们详细讲解各项目的评选条件、评选程序和奖励办法

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学风建设评优评先制度

为了加强我院学风建设,创造优良的学习环境,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不断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评选项目

(一)学风建设先进班级

1、评选对象:全院各班级,每年级评选1个班级。

2、参评条件:

1)全班学生有积极的学习态度和良好的学习氛围。

2)课堂秩序好,到课率高,学生认真听讲,纪律良好。

3)全班平均学习成绩在同年级排名中处于领先位置。

4)全班同学自觉遵守考试纪律,无考试违纪、作弊情况。

5)班级未发生重大恶性事件。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考虑:

1)全班无挂科,无旷课,无迟到现象。

2)班级学生积极报名参加各种专业资格、专升本等考试。

3)班级学生英语、计算机、普通话等各类等级考试通过率高。

4)班级学生积极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有突出表现。

4、参评程序:

参评的班长如实认真填写学风建设先进班级申报表(见附件1),经班主任和辅导员签署意见后,报学院审批。

5、奖励办法:

奖励锦旗一面,并根据《广州华商职业学院学生学年综合测评暂行办法》的规定,全体同学予以加相应分数。优先推荐参加学校优秀班级评选。

备注:具体评选指标见附件2

(二)学习标兵

1、评选对象:全院的在校学生,且总数不超过班级人数的10%

2、参评条件:

1)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好学,刻苦钻研。

2)在学习、生活中能切实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所在宿舍、班级学习氛围好,在学风建设的其他活动中表现突出。

3)曾获得校级奖学金,实践能力强,专业技能成绩显著。

4)无违纪违法和挂科记录,获评全勤奖。

5)积极参加课外文体、科技、讲座、技能竞赛等活动。

6)个人学习成绩排名位于班级前20%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考虑:

1)积极参加国贸专业技能竞赛并获奖。

2)同等条件下,获得校级以上奖励的优先。

4、参评程序:

参评的同学如实认真填写学习标兵申报表(见附件4),经班主任和辅导员签署意见后,报学院审批。

5、奖励办法:

奖励荣誉证书一张,笔记本一本,并根据《广州华商职业学院学生学年综合测评暂行办法》的规定,予以加相应分数。

(三)全勤奖

1、评选对象:全院在校学生

2、参评条件:一个学期内,无旷课、无迟到、无早退、无请假等,考勤记录为全勤,院系公假情况除外。

3、参评程序:

参评的同学如实认真填写全勤奖申报表(见附件5),经班委和学生会纪检部核实考勤记录,班主任和辅导员签署意见后,报学院审批。

 4、奖励办法:

奖励荣誉证书一张,并根据《广州华商职业学院学生学年综合测评暂行办法》的规定,予以加相应分数。

(四)进步奖

1、评选对象:全院在校生

2、参评条件:一个学期内,成功申请撤销处分且表现优秀,取得进步较大。

3、参评程序:

参评的同学如实认真填写进步奖申报表(见附件6),经班委和学生会纪检部查实,班主任和辅导员签署意见后,报学院审批。

4、奖励办法:

奖励荣誉证书一张,并根据《广州华商职业学院学生学年综合测评暂行办法》的规定,予以加相应分数。

编辑:杨思圆

审核:徐千淇

初审:张雅茹老师

终审:余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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