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关于举办第八届“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11     点击量:

   为展现我校学生朝气蓬勃、积极进取的精神风貌,奉行“厚德励志博学创新”的校训,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道德建设,营造充满人文关怀的和谐校园。让德有所养、学有所得、技有所长的学生脱颖而出,同时在学生中树立优秀典型,以榜样的力量感化群体,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形成优良的班风、学风和校风,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弘扬正气,激励先进,进一步增强校园凝聚力和感召力,学生处、校团委决定组织开展以“谁的青春不奋斗”为主题的第八届自强之星评选活动,评选十名“广州华商职业学院自强之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报名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学习成绩优良,入学以来无任何违纪的不良记录;

2.在生活中勇于克服困难,自立自强,具有吃苦耐劳和拼搏奉献的精神;在压力、挫折和磨难面前表现出顽强的毅力;

3.在当代大学生中能够树立榜样作用,例如在投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助力乡村振兴、参与社会实践、热心志愿服务、弘扬正能量等方面有优秀事迹或成就。

三、活动安排

评选活动由学院推荐、网络初选、学校终选三个阶段组成。

1.学院推荐(11月9日——11月19日)

由学生本人填写《广州华商职业学院自强之星评选自荐表》(附件1),各二级学院在充分酝酿、协商、评议的基础上,推荐本学院候选人(名额见附件2)。各二级学院须对推荐候选人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并将学生的事迹报告和其它支撑材料作为评选的重要依据上交学生处。

2.初赛阶段(11月20日——11月23日)

各二级学院推荐的候选人经学生处、校团委老师审核评议后,产生二十名学生进入复赛阶段。

3.复赛阶段(11月24日——11月30日)

初赛产生的二十名学生进行网络投票,排名前十五的学生进入决赛阶段。

4.决赛阶段(12月1日——12月4日)

排名前十五的学生抽签进行PPT展示,评选出前十名学生当选自强之星,结果将在校园网公布。

5.表彰(12月15日)

对荣获“广州华商职业学院自强之星”的同学进行表彰。

四、报送材料及要求

1.《广州华商职业学院自强之星评选自荐表》(附件1电子版及纸质版)《广州华商职业学院自强之星评选推荐表》(附件3电子版);

2.相关荣誉证书及其它能体现申请学生本人自强不息精神的材料(电子版)。

五、奖励表彰

对荣获“广州华商职业学院自强之星”的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1000元/人的现金奖励及会议表彰;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学院要相互配合,通力协作,确保评选工作顺利完成。在组织过程中要广开视野,广辟渠道,深入了解,努力扩大评选的范围,使评选活动具有代表性、广泛性;

2.规范程序,严格把关。保证参加评比活动的材料真实可靠,确保推荐对象及其事迹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做到优中选优;

3.各二级学院要以本次活动为契机,加强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教育学生爱国爱党、爱校爱家,学会做人做事,引导就业创业,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职业观。让“自强之星”的评选表彰活动发挥教育学生、鼓励学生的作用,促进校园文化建设和谐发展,树立良好校风,推动校园文明建设。

 

附件:

1.《广州华商职业学院自强之星评选自荐表》

2.《各学院“自强之星”推荐候选人名额》

3.《(XX学院)广州华商职业学院自强之星评选推荐表》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

                              2020年11月11日

 

 

 

 点击下载文件:附件1:广州华商职业学院自强之星评选自荐表.doc

广州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增城荔湖街华商路2号  | 江门校区: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华商大道1号 

招生热线:020-32882222 |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 | 粤ICP备120078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