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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2019学年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1-06     点击量:

二级学院、系

为肯定学生干部的学习和工作成绩、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广大学生干部勤奋学习、关心集体、锻炼工作能力、提高综合素质,更好地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服务,我院将进行一年一度的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范围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各级学生组织的学生干部均有资格参加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和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以身作则,表率作用强,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3.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学年以上,工作成绩突出;

4.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成绩优良;

5.工作积极、主动、负责,顾全大局,乐于奉献,出色地完成各项任务;

6.参评班委每学期有具体的班级活动计划(体育文艺、学习等)的优先;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本学年度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1.受到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处分者;

2.有两门及两门以上必修课程考核不合格者

四、评选比例与程序

1. 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比例分班级学生干部、系级学生干部和校级学生干部3个系列单独确定,分别为班级学生干部(班委)数的10%、系学生干部(部长及以上级别学生干部)数的10%和学生干部(部长及以上级别学生干部)数的10%;

2.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在各级学生管理老师的监督和指导下,按照充分酝酿、评议推荐、投票选举、征求意见等民主程序进行,提出初步名单,经所在管理单位集体讨论同意后,汇总至学生处审核,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

3.同时在多个系列任职的学生干部,只能在一个系列内参加评选;

4.优秀学生干部获得者由学院颁发荣誉证书,并予以奖励,奖金标准400/人。

五、评选时间安排

时间

内容

115日-

1110

下发通知、学生干部提出申请

1111日-

1114

班、系、院团学院组织评议推荐、投票选举、征求意见

1115日-

1121

系部、院团学院组织进行公示

1122

系部、院团学院组织将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纸质版),名单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盖公章)报送学生处奖助贷科

1125日-

1130

学生处审核、公示

六、说明

1、各系在不违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和本通知的前提下,可根据自身情况,制定更加明确细致的要求和条件。


2、学生处审核盖章部分由各系(院团学院组织)统一收齐后报送学生处奖助贷科盖章。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学生处

                  2019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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